公告(李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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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8 10:44: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李江传:

   本院立案执行你与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你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8执616号案件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之二 、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执行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