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无大小,一听于法;案无大小,关乎是非。一直以来,石关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
“抓前端,治未病”,矛盾化解在诉前。石关法庭加大对特邀调解员的指导以及诉前调解案件时间及人员的投入力度,由法官及法官助理实时跟进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情况,对调解员调解存在障碍或调解期限较长的案件由法官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必要时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协同村干共同做好调解工作。2024年8月份,石关法庭诉前调解成功化解案件3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上升了9个百分点,真正做到以缓和的形式定分止争。
释法明理促履行,降低申请执行率。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石关法庭坚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在案件调解或判决后,由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后由法官助理或调解员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使案件申请执行率不断下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石关法庭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缓和的形式定纷止争,用心感受群众所思所虑,公正高效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在诉前调解的“快车道”上,跑出司法为民的“加速度”。(汪珮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