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宏昌:
本院立案执行你罚金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8执1141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之一。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