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储诚华)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储诚华:
本院立案执行你与陈尤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8执576号案件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之二、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