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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情况叫“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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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诚建  发布时间:2024-06-27 17:34:49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实践中,诸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依然无法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人便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不能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百分之百实现,这其实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未能正确认识到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执行法院在最大限度运用现有的查控手段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后,仍然执行无果的情况。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常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裁定终结执行,使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二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使案件暂时退出执行程序,后续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故作为申请人,既要对“执行不能”有正确认识,更要积极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兑现。(储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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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西法院管理员